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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在生活中可能听多了企业、事业单位之类的话,但是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却鲜有听到,那么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找法网小编就在下文为你进行整理解答。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点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民间性、社会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和实体性。民间性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而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其中,企业包括所有以营利为目的、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个体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社会团体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愿望,依法成立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性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这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一个重要区别。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一切财产形式,而非国有资产是指国有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形式,可以是个人财产、集体所有财产,也可以是国外的财产。非营利性则是其与企业的重要区别。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服务具有社会事业的特点,其宗旨是追求不同范围、程度的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进步,这一性质体现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和宗旨上,也体现在其财务管理与财产分配体制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与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独立性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决定人员聘用、业务活动,不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实体性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固定专业、固定场所和固定人员构成的一个单位实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作用与影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尤其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各领域中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沟通政府和社会的桥梁与纽带;成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友谊、促进发展的重要载体。

  贴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人民群众有着直接的联系。它服务于社会不同群体,代表着不同社会群众的利益。它可以直接宣传教育群众,又能向政府传达民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承接政府转移的服务职能

  政府机构改革,大量的公务人员面临转岗分流。企业结构改组和调整,必然引起就业结构变化,发生部分职工下岗待业.这就需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拓宽就业门路。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建立,能够为社会创造许多就业机会,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便于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形式灵活超脱,便于开通民间国际交往的渠道。他们在同海外、国外各种社会组织交往中积极参与经济、教育、科技、环境保护等各领域的国际合作,参与不同国家文化、体育方面的交流,在一定意义上增进了同世界各国人民的了解与友谊,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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