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凌迟,一块一块割肉(折磨流血而死)

2018-05-30 16:26:06 来源:www.tansuozhimi.cn 作者:哆哆

   探索之谜网导读:历史真相揭开凌迟处死多少刀后才会死

  历史上凌迟处死多少刀后才会死,凌迟处死是什么意思,凌迟处死的意思是剐刑,是死刑中最重的刑罚,即是在执行时,把死囚身上的肉零刀碎割,使受刑者慢慢地死去,也叫千刀万剐,凌迟处死就是用刀 在犯人身上 切下一定数量的刀,还不准犯人死。

  以前听人骂杀千刀的!那意思就是诅咒这个人被凌迟处死。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自秦起凌迟就是死刑中最重的刑罚,称剐刑又叫凌迟,所以称为凌迟处死,一般剐刑会根据所犯之罪来量刑,最轻的为八刀,面部一刀、四肢各一刀、前胸一刀、后背一刀、私处一刀;最重的要剐三千六百刀,将一张渔网缠在犯人身上,每个网眼都要割一刀,所以又称鱼鳞剐。不过,历史上被执行剐刑的还没有能熬过3600刀的。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据悉犯人若未割满所规定的刀数就断气了,刽子手也要受罚。

  在古典小说中,往往亦可看到“处以极刑”的说法。所谓“极刑”,就是指“陵迟”,一般都写作“凌迟”。

  陵迟,原指山陵的斜坡,有逐渐低下去的意思。转用于死刑,即是在执行时,把死囚身上的肉零刀碎割,使受刑者慢慢地死去,以加重其痛苦。这是我国古代酷刑的一种,俗称为“剐”,民间也叫作“千刀万剐”。

  

历史真相揭开凌迟处死多少刀后才会死

 

  凌迟始于何时,说法不一,通常认为始于五代。

  元、明、清均将凌迟列入正条。这种极为残忍的死刑,常用以处治“大逆”及“逆伦”等罪犯。《大明律·刑律》就明确规定:“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恶逆”之罪,如子杀父、妻杀夫、奴仆杀主人等一类的罪犯,也多处以凌迟。

  历代对于凌迟的具体行刑方法,不尽相同。《宋史·刑法制》称:“凌迟者,先断其支?肢体,及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抉,割断;吭,咽喉。沈家本《刑律分考》卷二引王明德语:“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

  有的资料记载,一般切八刀,行刑顺序是,先切颜面,次切手足,其次腹胸,最后枭首。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凌迟”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也就是说,“凌迟”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历史真相揭开凌迟处死多少刀后才会死

 

  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

  历史上有记载被“凌迟”处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刘瑾。

  “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再如明朝天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依据《大明律》量刑。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康小八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

  有一天,他在一家剃头棚理发时,发现剃头匠和一位顾客正在闲谈,并大骂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发完后问二人:“你们认识康小八吗?”二人说:“谁认识这种混账的东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声说:“今天康八爷就叫你们俩当个明白鬼。”说着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后,在北京菜市口被“凌迟”处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罚是“斩首”,五代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了“凌迟”的条款,元朝开始把“凌迟”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凌迟”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也随之被废除了。

  

历史真相揭开凌迟处死多少刀后才会死

 

  “凌迟”一词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

  陵迟故。”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把“凌迟”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凌迟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这一刑法始于五代。“凌迟”是死刑的一种。这种刑罚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沈家本先生说“凌迟之刑始见於此,古无有也。”(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辽代以后,宋、元、明、清的史书中均有关于凌迟刑的记载。《宋史·刑法志》介绍:“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市井骂人“小挨刀的”“干刀万剐”的说法是有所据的。官修的史书不便把这种酷刑的手段说得太详细。明人王明德就说得比较清楚了:“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传有八刀之说,先头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枭首。皆刽子手师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国家未明定制度,未详其故。”(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八刀凌迟不能算作寸磔,凌迟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说法无明文,全凭刽子手具体操作。据记载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监刘瑾伏诛,以凌迟处死,“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头一日该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开刀……凌迟三天刑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