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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考客观题卷二【刑法】因果关系--答案

2020-05-20 16:51:53 来源:中公法考   西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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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亲爱的同学,这道题你答对了吗?答对了也要看看解析哦!看看自己是否真的理解了这道题。做错的同学也不要灰心,这次错了,掌握了知识点后,考试中答对就可以啦!备考虽然很辛苦,但是别忘了“中公法考网”一直陪着大家呢?

1、【答案】D

【解析】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以人主观意志而改变。在选项A中,甲主观上意图杀死乙,但实际上却导致丙死亡,二者在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本案存在打击错误的情形,但并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选项A错误。

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其中危害行为要求是社会生活中不被允许的行为。在B选项中,甲追赶小偷的行为为社会允许,与小偷乙被撞死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可能司机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选项B错误。

只要能从自然的、科学的、经验法则的意义上认定两个要素之间引起、被引起的关系,就可以直接判定具有因果关系。在选项C中,甲、乙的行为都是引起丙死亡的原因,与丙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选项C错误。

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如果由于异常的介入因素直接导致了结果发生,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便中断。在选项D中,尽管甲的投毒行为足以造成乙的死亡,但偶然介入了丙的枪杀行为,并独立致乙死亡,所以甲的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选项D正确。

[疑难辨析]注意两点:(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与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该因果关系无关,只要该行为事实上引起了该结果,二者之间即具有因果关系。(2)因果关系的中断,即介入他人或被害人行为造成结果的,如果纯粹由异常介入因素独立导致了危害结果发生,则为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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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xf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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