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考
010-8343-3366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备考指导 > 备考解析 > 知识解析 >

  近期热推

2020法考重难点知识点解析:【理论法】公证的救济

2020-09-23 10:30:13 来源:中公法考   张梦源

>>>中公法考交流群:576189615

>>>中公法考微信公众号:offcnlaw

>>>中公法考考试咨询中心


公证的救济

中公法考网为广大考生带来了2020年法考《理论法》科目中公证的救济知识点解析,以及对应的考查要点,希望能为考生扫清备考误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证书的复查

为及时纠正公证工作中的失误和违法行为、提高公证质量、监督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谓“公证书有错误”应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证书证明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公证的事项现实中并不存在;公证的事项被不恰当地夸大、缩小或遗漏;申请公证的文书签名、印鉴系当事人伪造或变造的;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是在当事人受胁迫或者受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的;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以给付为内容等。二是公证书的制作不规范,表述不恰当。

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承办公证员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后,应当提出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公证机构对公证书的复查,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1)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2)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3)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4)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5)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必须注意的是,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而且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申请人。需要对公证书作撤销或者更正、补正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后10日内完成。复查处理决定及处理后的公证书,应当存入原公证案卷。

公证机构办理复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但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公证书被撤销的,所收的公证费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因公证机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②因当事人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不予退还;③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酌情退还。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

(二)公证书内容争议的诉讼

根据《公证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更为明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中公法考网为大家介绍的有关公证的救济的知识内容。同时中公法考也针对《理论法》知识点的解析开设了以下课程。

具体内容如下:

理论法碎片化知识点集锦课程        48元       共30个课时       点击购买链接:http://19.szldzj.com/class-92710/

8大科客观题碎片化知识点课程    298元    共246个课时     点击购买链接:http://19.szldzj.com/class-93475/

中公法考编辑推荐:

政策法规|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政策法规|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公证程序规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关注“中公法考”公众号,享惊喜

相关阅读

26天全程冲刺营B班

中公法考名师

马上咨询
18天进阶冲刺营B班

中公法考名师

马上咨询
十天冲刺营协议课程

中公法考名师

马上咨询
院长私塾班(非协议)

中公法考名师

马上咨询
1v1定制班(全学科非协议)

中公法考名师

马上咨询
1v1定制班(单科非协议)
1v1定制班(单科非协议)

中公法考名师

马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