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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范围是怎样

工伤赔偿范围是怎样

发布时间 :2020-09-23 11:37浏览量 : 93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因工作所做的劳动中所受的不良因素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它又被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工伤,所在单位应给予一定的赔偿,那么,工伤赔偿范围是怎样?
  •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在法律上是明确的进行了规定的,对于交通事故的工伤也是如此的,其赔偿是有着很多的项目的,只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3、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5、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二、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索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2、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

      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交通事故的工伤也是归结于相应的工伤类型的,所以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建筑工程的工作环境十分危险,时常发生事故,那么建筑工伤赔偿是什么呢?接下来,将向您介绍关于建筑工伤赔偿标准范围是哪些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建筑工伤赔偿标准范围是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就不需要一定到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三、工伤工资怎么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工伤赔偿标准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建筑工伤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主要包括了以上内容,关于建筑工伤赔偿标准范围是哪些,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   遭受到人身损害时需要及时向法起诉要求人身伤害赔偿,想必大家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并不是很清楚吧。而且生活中,大多数人对于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两者混淆,没关系,今天就为大家搜集了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可以确定的是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由区别的,两者不可以同时要求。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过错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人身损害赔偿诉状样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住**省***县****村****组****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男,汉族,住**省****县******村****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1033.14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原告系同村村民,平时邻里关系不错。2015年6月期间,被告向刚从外地工作回来的原告多次表达了请原告帮其耕田的想法,原告在不熟悉被告田况的情况下,答应被告帮其耕田。2015年8月20日一大早,被告叫了三轮车将原告的耕田机拖到田边,原告来到被告的田边才发现里面杂草丛生,而且有被挖机压坏的痕迹,觉得非常危险,但是出于对乡邻的承诺,原告还是答应了,但要求被告能安排一个人在旁边打帮忙,以防止出意外,被告当即答应了。当天下午被告不顾原告的自身安全,让原告独自一人去耕作。下午2点左右原告在操作耕田机时不幸发生事故,右腿被卡在耕田机里,多亏同村的几位乡邻****夫妇(******组人)、******(*****组人)等发现,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救才将原告从泥田里救出来,不然性命不保。由于失血过多,离医院路途遥远等原因,错过了最好的治疗机会,来到湖南武警医院的时候医院只得采取了右腿截肢的办法来保住原告的生命。

      原告随后在****医院进行了了长达14天的治疗,同时为了便于原告今后的生活自理,出院以后原告在湖南****假肢公司****分公司安装了假肢。经过伤残等级鉴定原告右下肢损伤构成四级伤残。在整个治疗期间,被告仅支付了5200元治疗费,而且被告没有来慰问过原告,在原告出院以后,被告竟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当原告一家提出共同出资为原告安装假肢的正当要求时,却都被通通予以拒绝。在随后的****村村委会和*****司法所两级人民调解过程中,被告态度蛮横,出言不逊,口口声声说“他是请原告来耕田的不是请原告耕脚的”,而且只肯在5200元的基础上再出一点点治疗费,双方达不成一致,导致人民调解无效。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原告的雇主,应该为原告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和原告今后生活费用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被告在原告治疗和康复阶段实际支付的费用远远不符合被告应该承担的费用水平,同时,被告态度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被告及其家人的人格及尊严。且原告认为,公民的健康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被告依法依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其拒不支付行为与法有悖。在村镇两级人民调解中双方仍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二者适用案由和法律条文不一样,所得的赔偿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差很大,所以必要时还是请求专业律师帮助。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的有关法律知识,欢迎登陆法律快车。

     
  •   对于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合同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来说,公司是可以减少一些赔偿的金额的。但是其保险赔偿是有一定的范围,那么,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医疗费:据实报销。

      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五、六级为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个者56个,供养3人以上者60个月。

      二、工伤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如果公司为你投保了工伤保险,那么你是属于工伤的话,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申请保险公司赔偿。

      当然,如果你所在公司没有为你投保工伤保险,而你的情况确实属于工伤,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的话,很少会痛快的赔偿你的损失的,所数情况下,公司就把你抛弃了,或者只是出少量的医疗费,这种情况下,最好是请个律师打官司,将属于你的合法赔偿要回来。

      三、工伤保险法包括以下基本原则:

      1、补偿不究过错原则;

      2、倾斜于受害人原则;

      3、补偿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4、工伤保险补偿与事故和职业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5、工伤保险社会化原则;

      6、工伤保险补偿与雇主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7、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实行政事分开原则。

      购买了保险之后并不是能够对所有的工伤情况都能够赔偿的,它有一定的范围。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劳动者在工地工作难免会发生意外事故,因工作原因产生身体上的伤害我们称之为工伤。工伤的赔偿是受到伤害的劳动者所关注的一个问题。下面为大家带来六级工伤赔偿的范围的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六级工伤赔偿的范围

      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六级工伤赔偿的范围的全部内容。工伤的受伤程度有具体的标准,相应的赔偿范围也有对应的标准。达到六级工伤就已经算严重的,理应得到合理补偿。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伤,最后将这一受伤认定为工伤,那么在劳动者因为这一受伤而死亡的时候,是可以要求有关的人员或是单位进行赔偿的,因为这个是一条生命或是一个家庭的支撑,那么在进行工伤死亡赔偿的时候,有哪些赔偿项目呢?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工伤死亡赔偿的范围

      一、工伤死亡赔偿的范围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三、工伤死亡赔偿金支付方式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工伤死亡赔偿的范围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一个人如果是因为别人的原因死亡的话,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是可以对有关的费用进行赔偿的,但是在要求赔偿的时候,需要对有关的费用等事项进行确定。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话,一般会认定为是工伤,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话,是享有一定的待遇的,比如带薪休假等等,那么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的话,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呢?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工伤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一、工伤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1、主体适用范围。

      主体范围指因精神损害赔偿而有权提出诉讼请求的公民和组织。直接受害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没有争议。对于间接受害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是否能提出精神损害,《解释》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如第7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遗体受损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列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说明了,间接受害人也可作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因为死者的近亲属缘于不法侵害者的不法行为,对其身心造成巨大痛苦,精神上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只能由直接受害人提出诉讼,显然对间接受害人不公平。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解释》中的第5条规定:“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人格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人格权是以人身为内容为直接目的的民事权利。法人并无思想和精神可言,其商业信誉受损,法人无精神上的痛苦和损伤。而只能导致其销售额下降,利润减少。对于法人这一损失只能依照民法上关于物质损害赔偿的方法进行处理,故法人无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2、客体适用范围

      依照《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⒈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还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些权利结合在一起,保护了人作为生物有机体所固有自然属性上的人格利益。从而使权利主体自身生存,活动和发展所需的各种条件、基础和社会评价得到满足和实现。这次《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做出了扩大,其中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等第一次以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是符合有损害就有赔偿这一基本精神的。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精神损害又称无形损害,是指行为人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使公民产生恐惧,悲伤,怨恨,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以及使公民神经受到损伤等。国内学者外对精神损害的概念又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精神损害是基于心理作用致使他人痛苦不安及发生精神状况的异常;另一种则认为,精神损害是基于一定行为致使他人尊严,威信降低;还有一种观点以《牛津法律大词典》为代表,它给精神损害定义为“不仅仅是一种惊吓,而且是一种可辨认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它不是由于身体撞击而引起的,而是所见,所闻或它经历通过大脑而产生。”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不能用金钱加以衡量。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民法保护人身权主要方法,是赋予受害人排除妨害和侵害人承担非财产性责任方式的请求权。但事实上,受害人为排除妨害要开支必要费用。侵害人只承担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在大多数下就显得苍白无力,难以达到制裁违法,填补损害,抚慰受害人之目的。因此,我国民法上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又做出了《关于确定民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在立法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范围,规则又做出了更详尽的规定,使之有法可依。精神损害赔偿出现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其完备的制度形态以《德国民法典》的颁布为标志时至今日,世界各国民法典都规定此项制度。

      三、一般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工伤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来说,需要精神受到一定的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如果没有到达某一种程度的话,一般是不予支持的。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工伤医疗赔偿的事件屡见不鲜,关于工伤医疗赔偿范围有哪些也成为越来越多工作者关注的重点。工伤医疗赔偿既有工作上的责任,也有医疗方面的责任,说白了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和不负责,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工伤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二、工伤医疗赔偿范围有哪些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医疗费:据实报销;

      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五、六级为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个者56个,供养3人以上者60个月。河北省劳动厅《工伤实施细则》第14条;

      12、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

      三、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工伤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工伤医疗赔偿范围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标准这三个问题了。最后,小编希望所有工作者都能有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优良的安全防护措施,毕竟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能好好工作,才能为社会的进步出力。

     
  •   工伤的认定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如果是因为侵权导致的受伤,并且将这一受伤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工伤的话,在申请赔偿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双方赔偿的,一方面是工伤赔偿,还有一个就是侵权赔偿,并且不同的赔偿范围也是不一样的,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工伤侵权赔偿范围

      一、工伤侵权赔偿范围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医疗费。劳动者受工伤期间的医疗费应当据实报销。

      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五、六级为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个者56个,供养3人以上者60个月。

      二、处理工伤保险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关系的模式

      1、选择模式。即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在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之间,只能选择其一。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早期的雇员赔偿曾一度采用此种模式,但后来均废止。

      2、取代模式。即因工伤事故受害的职工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而不能依侵权行为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赔偿。

      3、兼得模式。即允许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同时从雇主和工伤保险机构两个渠道获得赔偿或补偿,并允许获得双重利益。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国。

      4、补充模式。即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可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但其最终所获不得超过其实际所受损害。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智利及北欧等国。

      三、工伤侵权赔偿的法律规定

      从法律、司法解释来说,我觉得还是比较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清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民他字第12号。就说得非常清楚,即可获得双重赔偿。但各省市自己规定不一样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工伤侵权赔偿范围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人身损害,因为是没有办法弥补的,因此在要去损害赔偿的时候,是可以要求有关的人员进行赔偿的,这个并没有一个额度的限制,但是我们要知道一个赔偿的范围。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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