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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是怎样

发布时间 :2020-09-23 09:42浏览量 : 103
当面临他人对自己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时,可以通过鉴定来确认伤残程度,然后依法要求侵犯方给予相应的赔偿。其中就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等赔偿费用,这些费用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人身伤害赔偿是怎样?
  •   故意伤害一般来说都是会导致相应的人身发生损害的,出现故意伤害的人身损害就是需要相应的人员进行赔偿的,只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赔偿的计算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5931元÷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25931元÷12个月×6个月=12695.5元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2571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6272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5年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人而异,没有具体的标准。

      二、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三、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的全部内容。故意伤害罪的判处在法律上是十分的严格的,所以要多多的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在我们的社会上,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权利伤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即使你再有钱再有权利也不行,如果你这样做了就必须要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接下来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人身伤害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人身伤害赔偿金额标准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过错推定原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国家赔偿责任;

      (2)用人者的责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4)物件致害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

      (6)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情形。

      2、过错推定责任构成要件。

      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时,其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仍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只不过主观过错适用推定确定。但被告也可举证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免除承担赔偿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无过失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

      (4)动物致害责任;

      (5)工伤事故责任。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了,人身伤害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当我们对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伤害之后,我们应该对他人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甚至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   意外人身伤害赔偿,是指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但是呢根据无过错赔偿原则,我们同样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比如上班路上被车蹭了,工作中被砸伤等等,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般意外人身伤害赔偿多少钱,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

      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1、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八、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一般意外人身伤害赔偿多少钱全部内容,意外人身伤害赔偿数额呢小编是无法给你确切的答案的,因为地区不同赔偿的基数不一样,但是你可以按照上述可以获得赔偿标准和赔偿项目进行计算。


    (责任编辑:陈墨宸)

     
  •   在当今社会上,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增强,许多人在遭受侵权行为的时候会向法院进行起诉进行维权。只有了解相关的人身伤害赔偿知识,才不会让自己的权益错过最好的诉讼时间。那么,作为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下人身伤害赔偿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以下为您介绍一下。

      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法律上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内容如下: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在人身伤害赔偿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在人身伤害赔偿中,《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

      五、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一)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的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二)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三)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以上就是关于人身伤害赔偿时效是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需要掌握一定的人身伤害赔偿知识,当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的时候,应当根据相关的人身伤害赔偿知识积极进行维权,如果向法院进行人身伤害赔偿诉讼,需要注意诉讼的诉讼时效,来保证自己在有效的时期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生活中,避免不了人身伤害的发生。人身伤害赔偿通常是指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受到不法侵害,包括精神、残疾、死亡等。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那么,作为当事需要了解一下人身伤害赔偿的起诉状怎么写。以下为您介绍一下。

      一、人身伤害赔偿起诉状范本一,内容如下:

      人身伤害赔偿起诉状

      原告:胡**,女,汉,1952年6月18日生,住**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五巷1号2-3-1,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

      被告:安徽*******处,住址:**区中兴街14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5804.08元,误工费 54406.5元,交通费1351元,护理费2553元,住院伙食费345元,残疾赔偿金(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后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 1065元,精神损害赔偿费3000元,合计赔偿88524.58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主要事实与理由

      xxxxxx...

      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受损害人依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月**日

      二、人身伤害赔偿起诉状范本二,内容如下:

      人身伤害赔偿起诉状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xx...

      此致

      甘肃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三、人身伤害赔偿起诉状范本三,内容如下:

      人身伤害赔偿起诉状

      原告:xx金,男,汉族,1970年x月xx日生

      住址:湖南省xx县xx塘镇xx村x组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国,男,汉族,1?967年x月xx日生

      户籍住址:湖南省xx县xxx镇xx村x组

      现住址:广东省海丰市xx路xx小区xx巷x幢x号

      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610元(其余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待伤残鉴定结论确定)。

      2、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主要事实和理由:

      Xxxxxx...

      原告认为,被告雇佣原告从事通信电缆架设工作,依法应对原告从事雇佣工作中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诉。

      谨呈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关于人身伤害赔偿起诉状如何写的相关内容。当我们遭受人身伤害时,应该积极地进行维权,可以向法院进行人身伤害赔偿诉讼;同时在诉讼前需要正确地书写人身伤害赔偿起诉状,当事人可以参考本文的人身伤害赔偿起诉状范本。如果自身的情况比较复杂的话,建议寻找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身伤害是经常出现的事情,人身权利作为每个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它包括健康权和自由权等权利。我们的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遭遇到人身伤害,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法规要求损害人进行人身伤害赔偿,那么作为被害人,需要了解一下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以下为您介绍一下。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包括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

      (一)医药治疗费的人身伤害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二)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三)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四)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进行人身伤害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五)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进行人身伤害赔偿;

      (六)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进行人身伤害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进行人身伤害赔偿;

      (七)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进行人身伤害赔偿

      (八)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进行人身伤害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人身伤害赔偿,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

      (一)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二)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三)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四)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五)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六)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七)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人身伤害赔偿

      (八)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人身伤害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人身伤害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人身伤害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九)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十)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人身伤害赔偿。

      三、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护理费

      (一)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二)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人身伤害赔偿;

      (三)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1、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人身伤害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人身伤害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交通费

      (一)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人身伤害赔偿;

      (二)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三)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六、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住宿费

      (一)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人身伤害赔偿;

      (二)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营养费

      (一)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二)营养费的人身伤害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三)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八、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

      (一)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二)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九、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十、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

      (一)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二)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三)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四)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十一、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

      (一)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二)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十二、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生活费

      (一)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二)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三)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四)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的人身伤害赔偿

      (五)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十三、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人身权利是我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当我们的人身权利遭受到损害时,应该积极地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要求损害人依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自身的情况比较复杂的话,建议寻找专业律师进行专业援助。

     
  •   大家的经济能力的提升,不断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为了方便出行,购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但事情有利就有弊,车辆的增多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那么车祸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应该如何书写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车祸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因甲方_____ 驾驶摩托车_____ 从_____ 到_____方向行驶,在行至_____处与XXX驾驶的车牌为“XXXX”货车相撞,致XXX受伤。XXX受伤较重,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在治疗已经告一段落,XXX已基本康复。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一、甲方两人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7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由乙方支付;

      二、除医疗费用外,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两人共计人民币6180元。(大写:陆仟壹佰捌拾元)。该款由甲方两人自行分配(如何分配与乙方无关)。本款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收到该款后,是否继续进行复查(或治疗)由甲方决定,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病情的变化结果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各人自负,各自的修理费各自承担。

      四、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后,乙方应当场支付赔偿费用。

      五、甲方收到该款后,放弃了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纠缠乙方,包括向任何机关和部门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形式再主张权利。

      六、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乙方,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甲方应在签订《协议书》当日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的相关证件后,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如果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如果索赔成功,甲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对乙方取得的保险利益进行分配。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交通管理部门存留一份。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____年_____月____日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三、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的情形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法律小编温馨提示: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但是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就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车祸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   未成年人问题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社会都是一个关系到国家长期发展的重要问题。但如今我国社会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未成年人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也越来越引起社会之中各界的重视。所以今天就为大家带来未成年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相关问题。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三、未成年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这属于特殊领域特别法上的规定,它相比《民法通则》第136条的 1年时效的规定优先适用;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这也属特别法上的规定,要优先适用。

      (4)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时起算。

      以上就是关于未成年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相关知识的全部内容,未成年人的问题没有小问题,未成年人的事情没有小事情,因为未成年能否健康的成长直接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大家掌握与未成年人相关的知识有利于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如果大家对于未成年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还有相关疑问,欢迎继续咨询法律快车网。

     

     
  •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命健康权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在有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的时候就是需要相关的损害人做出赔偿的,但是赔偿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人身伤害伤情鉴定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身伤害伤情鉴定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伤情鉴定刑事责任

      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重症或昏迷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伤残状况,划分伤情等级。通过现场医学勘察查看、医疗跟踪,临床医学特殊检查、伤情的活体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协助办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三、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身伤害伤情鉴定程序的全部内容。伤害鉴定是在伤残赔偿之前就是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一定要及时的去进行处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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