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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

发布时间 :2020-09-18 09:37浏览量 : 158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我们将继续为您介绍非法集资罪的相关知识,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意识,不然容易上当受骗,特别是涉及到金钱方面,有些不法分子会通过集资诈骗的方式获取财物。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非法集资罪的认定刑期是多久?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

      一、非法集资罪的认定刑期是多久

      1、个人进行非法集资的金额达到100万以上或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金额达到500万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非法集资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形式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形式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形式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形式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形式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形式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形式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2、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3、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法集资罪的认定刑期是多久的内容,由此可知,非法集资罪的认定刑期,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最高可达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是没收财产。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不能够对他人的私人财产给予侵犯,更不能通过非法集资来进行不正当的法律行为,接下来就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集资诈骗罪与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集资诈骗罪区别于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要因素。某种非法集资行为如果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并且又采用了诈骗的方法,则即使其符合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要件,也将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击。对于某些危害较大的非法集资行为,依靠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数额比较大的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感谢您的阅读。

     
  •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们参与某一项活动需要交纳一定的资金,那么我们就要注意了,是不是属于非法集资行为?接下来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二、主要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三、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其构成要包括相应的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   在我们国家,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一旦发现,将会有严格的处罚。特别是对于主要负责任的集资者。接下来就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是怎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三、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2019年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是怎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要根据集资的金额来确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   很多最不只是一条就能概述的,因为很多罪行都是分很多种情况,分不同的程度,这也就导致了法律的条款特别的丰富。例如非法集资罪的法条就特别多。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罪法条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非法集资罪法条是怎样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罪的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三、非法集资罪的特点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非法集资罪法条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其实不管是谁都不想自己投资的钱有去无回,投资的初衷是为了获得收益,风险越高,收益越大。有些人宁可选择风险小的。要是还有什么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

     
  •   不管是什么罪行都会有认定标准的。如果没有认定标准的话,那怎么去认定罪行呢?所以一定的标准也是为了方便罪行的确定,这些知识的话,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一、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二、非法集资罪与诈骗罪的界定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三、非法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一种非法集资的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既可以表现为资金,又可以表现为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公众的存款,它只能表现为金钱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获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现。

      2、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本罪是以诈骗的方法高利放贷等生产或服务的经营活动。

      3、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可后罪侵犯的客体却是单一的,即为国家有关集资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信贷管理制度。行为人出于营利之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了经营,但由于经营不善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了经营的亏损,即使无法给存款人还本付息,亦不能认定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构成犯罪的,也只能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因此无法支付存款人的本息而造成存款人的经济损失,则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是非法集资的,可能会对那些投资的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本来钱是用来投资赚取利益的,谁也不想自己的钱有去无回。要是还有什么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

     
  •   我们知道,非法集资其实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一般在刑法当中,有着明确规范的名称,通常涉及的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非法集资罪最多判多少年?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

      一、非法集资罪最多判多少年

      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由此可知,非法集资罪最多判处无期徒刑。

      二、非法集资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形式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形式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形式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形式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形式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形式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形式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三、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1、借贷的目的不同

      民间借贷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产经营所需短期的借贷行为;而非法集资是以违法的形式,进行的一种资本的运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监管。

      2、借款的针对对象不同

      民间借贷主要为“一对一”的借款模式,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即使在一个借款人向多数人借款的情况下,每一笔借款也都是独立存在的。

      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行为人或者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吸收存款的公告,或通过其他的方式使社会不特定对象知道其吸收存款的消息。即使有时只吸收了为数不多的几个对象的存款,但如果主要是针对不特定人的,其吸收的存款数额或造成的危害结果,又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那么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民间借贷是一种典型的民事行为,债权债务关系受民法、合同法的约束,当事人违反民间借贷合同,将承担民事责任;非法集资是对于我国公法规定的违反,轻者导致某种行政责任,严重的需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风险。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法集资罪最多判多少年的内容,由此可知,非法集资罪最多判处无期徒刑,而且非法集资跟民间借贷之间也是存在着很明显的区别。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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