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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遗嘱

怎么写遗嘱

发布时间 :2020-09-11 10:57浏览量 : 199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怎么写遗嘱?下面我们将为你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   遗嘱的法律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的,因此对于遗嘱的法律有效性是极为需要保证的,一旦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就会适用法定继承的程序了。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遗嘱范文要怎么写才有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遗嘱范文要怎么写才有效

      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如果一份遗嘱中既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又处分了他人的财产,该遗嘱并非全部无效,处分自己财产部分的遗嘱有效,处分他人财产部分的无效。

      书写不规范太随意,遗嘱无效。多份遗嘱相互冲突,先写的无效。

      要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自己的口述遗嘱。

      二、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遗嘱的书写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继承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书写的才能确保其有效。好了以上就是遗嘱范文要怎么写才有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   当一个人即将死亡的时候,一般都会写下一份遗嘱,目的就是为了处理当自己死后一些遗产方面分配的问题。这个时候,最关键的就是遗嘱怎么书写,那么老人怎么样写简单的遗嘱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老人应该怎么样写简单的遗嘱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老人应该怎么样写简单的遗嘱

      书写遗嘱,首先要写明遗嘱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

      接着写: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1、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某,下面就写明财产的详情,比如一台电视机、或者一个冰箱等等。

      2、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另一个人谁谁谁:照样也要写明财产详情,比如一辆车等。

      3、本遗嘱委托某某某为执行人。

      最后,遗嘱人签名。

      至此,一份简单的自书遗嘱就完成了。

      二、遗嘱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三、自书遗嘱的效力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老人应该怎么样写简单的遗嘱的相关内容。老人写遗嘱并不麻烦,只要在进行遗嘱的书写时,注意写入相关的一些事项就可以了。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遗嘱并不是所有的时候都是属于书面遗嘱的,在法律上的遗嘱是有一个特殊的形式的,那就是口头遗嘱,对于口头遗嘱很多人都是不知道是否有效力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口头遗嘱怎么写,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口头遗嘱怎么写,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有效要件包括哪些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三、遗嘱变更是什么

      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口头遗嘱怎么写,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的全部内容。口头遗嘱其效力肯定是有的,但是要相应的遗嘱人是符合相应的条件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因为遗嘱牵扯到个人以及遗嘱受赠人的财产,所以相关法律在对于代写遗嘱的规定方面,也要求的十分严格。当然了,不顾是自己本人书写还是找人代写,都必须按着相关规定的范本来写。接下来就为大家带来具体关于代书遗嘱怎么写附最新遗嘱范本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代书遗嘱怎么写附最新遗嘱范本

      1、请别人代拟一份遗嘱之时,需要确保该份遗嘱在内容方面是合法有效的。即遗嘱所立内容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处分遗产也须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遗嘱中也没有涉及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之继承权等问题。

      2、请别人代拟的这份遗嘱,还需要符合继承法等法规所规定的代书遗嘱有效的形式条件。

      3、代书遗嘱须由被继承人亲自口陈述遗嘱内容,并由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

      4、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

      5、遗嘱见证人须在场亲自见证代书遗嘱的全部过程。

      6、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代书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特点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三、遗嘱范本

      立遗嘱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嘱执行人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家属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特请XXX作为见证人,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 】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财产继承 本人去世之后,上述所列举的房屋由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 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房屋与其配偶无关,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前述列明的_________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
    本遗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见证人(签字):

      立遗嘱人(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具体关于代书遗嘱怎么写附最新遗嘱范本的相关内容。在代写遗嘱过程中,一般最好是经过法律的公证,这样才能被法律认可。在遗嘱生效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在书写遗嘱时,必须准确和认真。如果你还有更多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   在实践中,遗嘱是自然人对自己身后财产如何处置的合法真是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遗嘱那么遗产分配按照法定顺序来进行。如果行为人请律师帮自己起草遗嘱的,那么律师写遗嘱怎么才有效?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律师写遗嘱怎么才有效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二、遗嘱公证如何收费

      从《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来看,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另外,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三、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律师写遗嘱怎么才有效的相关内容。综上,律师写遗嘱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来书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对于遗嘱的成立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因为遗嘱的伪造可能给一个家庭带来巨大的纠纷,接下来就一起去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律师写假遗嘱怎么办?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疑问能够有所帮助。

      一、律师写假遗嘱怎么办

      继承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也可以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司法的鉴定。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时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而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67条的规定“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这时的立遗嘱人已经无法表示真实意思。而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时间为准。

      本案原告提供的被继承人张老伯的遗嘱,没有设立遗嘱的时间,无法判断遗嘱订立的时间,也就无法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神志清醒、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本案被继承人张老伯和李月是夫妻,1940年登记结婚,妻子李月于1992年8月3日去世。对属于李月所有的那一份遗产,李月去世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应视为均已经接受继承。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7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所以被告母亲李月遗留的财产应属于合法继承人共同共有,而本案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显然处分了与妻子共有的财产,立遗嘱人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三)内容合法:

      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继承法》第27条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形式合法:

      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有效。《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在形式上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有签名,有日期,具备了这三条在形式上即可有效。本案立遗嘱人张老伯虽然亲笔书写遗嘱,且有签名,却没有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前面已经提过,订立遗嘱的时间对自书遗嘱是非常重要的要素,没有设立遗嘱的时间,就无法判断遗嘱订立的时间,也就无法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关于立遗嘱的时间的重要性在《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0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财产处分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字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可见,如果没有注明年、月、日,就不能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三、伪造遗嘱要承担什么责任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 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律师写假遗嘱怎么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如果进行了夹的遗嘱处理,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   遗嘱一直以来都被人们所关注,在生活中,因为遗嘱继承发生的纠纷也很多,如果对于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产生争议,是可以走法律途径的,但会比较麻烦,此时应该在产生遗嘱纠纷前,遏制遗嘱无效的发生。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遗嘱继承怎么写才有效?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

      一、遗嘱继承怎么写才有效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二、遗嘱有效遗产怎样分配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三、遗嘱无效遗产应如何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嘱继承怎么写才有效的内容,由此可知,遗嘱继承想要生效,首先遗嘱人必须有立遗嘱能力,是自己意思表示,遗嘱包含财产的是自己的财产,并非他人财产。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   遗嘱是一个老人对于后市的交代,因此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上的要求,怎样才能够又满足法律的规章制度,又能够让被继承人获得足够的权力呢,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下面这篇文章,房产遗嘱怎么写?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房产遗嘱怎么写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二、房屋继承遗嘱的格式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 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 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房屋的继承与一般财产的继承不同,毕竟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一般在继承的时候除了继承人要实际占有房屋之外,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否则的话之后就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

      三、房产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 男(女)年 月 日出生,地址: 身份证号码: 。

      我是坐落在石家庄市 房产一套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我年事已高,现于我头脑清醒之时,我自愿订立遗嘱如下:

      在我去世之后,将坐落在石家庄市 房产全部留给 (身份证号码为: )所有。

      以上所立遗嘱为我的真实意愿。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以上这些遗嘱范文,以及遗嘱的相关格式,通过这些我们都知道了,房产遗嘱怎么写?房产遗嘱一定是立下遗产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的继承,一般除了继承人要实际占有房屋外,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回答,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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