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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是怎样

土地承包合同是怎样

发布时间 :2020-09-08 14:54浏览量 : 150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土地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土地是可以进行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利用农用地的主要方式,我们国家制定了相应的一些土地承包等的相关政策。那么大家知道土地承包合同是怎样吗?
  •   土地的使用权是在我们居民的,但是相应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我们都是可以进行相应的土地承包的,土地承包的时候就是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2020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0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承包法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四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第四十四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三条 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第六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九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2020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全部内容。土地承包的合同就是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格式要求来确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在农村,由于现在很多人都出门在外打工,所以土地没有被有效的利用,于是很多人就想通过承包土地来获取收入,那么承包土地就需要写一个承包合同,那么这个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才能够有效呢?接下来为大家带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有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有效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有效的相关知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才能有效?一个是合同重要,没有霸王条款,第二个就是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合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在如今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普遍现象,私人承包土地要怎么签订合同能够保障双方利益,为了避免后期发生纠纷,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明白,很有必要,那么私人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土地承包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私人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土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

      2、承租形式: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至 年。

      四、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 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 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上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乙方需按照实际承租的天数向甲方交纳未支付的租金。甲方根据乙方农作物的实际生长情况,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乙方相应的青苗损失补偿。如乙方在解除合同后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在给予乙方的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承包合同最大有效年限为多久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三、土地承包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合同签订的主体

      (1)如果是和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般需要村民小组加盖公章,切不可只有村民小组长签字。如果是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否则合同将可能导致无效。

      (2)如果是和村民小组个人签订,要注意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2、注意合同的内容

      一般农业土地和农村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基本用途,需要改变的要报批。

      3、意思表示

      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必须是自愿、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私人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等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私人土地承包合同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在上文合同范本中都有列出,要注意的是和集体还是个人签订合同,也不得改变土地基本用途,合同双方必须是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我国农村就有了集体土地承包。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还是存在,只不过现在的集体土地承包往往都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很多人却不知道如何正确的书写合同。下面为大家带来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加快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确保_________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广场主体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_________交汇处(祥见初步规划图),占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图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发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按中国建筑国营二级收费标准计费,约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能通过中国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

      六、施工期限: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日历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总价以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将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冲抵甲方应付给乙方承建本项目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双方届时另外协商,该地块位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地皮首期转让金了_________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数额及时间如下:

      _________。

      4.甲方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一份欠款协议书,并向甲方出具经_________律师行签印的欠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地价款的欠款依据凭据。

      5.甲方根据乙方在_________广场工程上的进度投资款额分批向乙方开出收款收据,每月开出一张,直至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为止,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果结算总额与收据总额不一致时,以最后结算总额为准,冲抵乙方向甲方开出的欠据。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已确定的规划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施工。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建设施工进度。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修改。

      4.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进场后能正常施工。

      5.甲方负责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能正常开发建设该地块。

      6.甲方负责办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转让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的有关合法手续。

      7.甲方必须办理好_________广场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合法手续。

      8.甲方负责协调好因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

      9.甲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广场完整的主体结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已审定的设计图纸的要求,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

      2.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立即投入开发建设,并可预售楼花,开发、预售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3.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图纸之要求建设本项目之主体工程,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4.在建设期内,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外,还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备查和督促之用。

      5.乙方须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6.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将黄扑地块转让或抵押给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开发,在有利于_________广场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抵押该地块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或抵押,但转让、抵押该地块所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黄扑地皮或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

      十、保证

      1.乙方保证能按期按质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任务。

      2.乙方保证转让或抵押黄扑地块所得资金全部进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设立的共同帐户。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黄扑工程进度情况有计划地使用该资金。_________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双方共同签名方能提款,每周乙方需向甲方汇报使用情况。

      3.乙方必须确保_________广场工程的资金充足。若因乙方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无法继续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甲方有权凭乙方出据的借据及律师楼签印的所有关于本合作内容的法律文件,依法查封甲方已转让给乙方的黄扑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并可以此弥补甲方的损失。对乙方在_________广场项目中的投资亦同时终止核算,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愿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誉及_________公司自有资产作黄扑地皮等值资产的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资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后计划进度15天的,甲方有权每天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从乙方落后计划进度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落后计划进度满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巳投入的资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还,并有权凭乙方开出的借据请求乙方还款。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的主体结构工程任务,每超过一天,甲方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不按期将黄扑地皮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不付首期土地转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项付款的,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的金额期限,以月息三厘计罚乙方。超过30天未付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_________天,奖励_________元。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全部内容。在合同当中需要切实注意的就是,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土地的流转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农村改革也有巨大的重要,进行土地流转时双方必须要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这样双方才能放心的进行交易,也能成为日后发生纠纷的法律依据,那么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模板

      甲方(出让方):______乡镇______村______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让方):______乡镇______村______组(户主姓名)

      未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__转包____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土地流转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______。

      三、土地流转时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土地流转及费用

      每亩每年租金为_________,合同期内承包金一年一结,以每年的___月____日为限,付款时间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支付。土地流转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18年春节之前支付。以后每年春节前支付______万,直至付清尾款。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依据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同期内,如因国家和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对应付的租赁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果发生拖欠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2、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九、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若不继续流转,乙方对土地附属物享有处理的权利。

      本合同如遇法律、法规和现行农业政策相抵触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村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有效条件

      1、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身份合法;

      2、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合法;

      3、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合法。

      三、什么会影响土地流转价格

      1、农产品价格。比如种粮的土地,粮价的高低会直接影响租金。

      2、流转面积。土地流转面积对土地流转价格具有正向影响,土地流转面积越大,在土地细碎化且分散的现实情况下,需要协调的农户数量也越多,这样费用很大,土地流转价格就越高。

      3、土地年收益。部分土地不是种植粮食而是种植其它经济作物,这样在土地年收益增加时,为了获得充足的土地资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愿意接受较高的土地流转价格。

      4、流转期限。农业产业周期长,短时间很难见效并收回成本,所以需要大量时间进行前期投入。在同等条件下,流转年限越长的土地流转价格越高,流转年限短的土地在价格上会比较吃亏。

      5、土地位置。一般来说,处于城郊和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土地流转的价格较高,而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流转土地的价格就偏低。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还有流转承包土地的地址以及面积,对于承包的时间也要做出详细的规定,对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要自行约定,还要明确表明土地的用途。以上就是“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模板”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   我国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流转的,但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也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土地承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那么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土地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

      (1)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不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建窑、建坟,不准进行掠夺性经营;而且还要求承包人根据土地的条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2)承包人应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收益。

      (3)承包人应独立承担风险。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除了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承担的交付约定数额的承包收益的义务可以减免外,对于在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各种风险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4)承包人应当接受集体组织对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监督、干涉。如承包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三、土地承包纠纷如何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它既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治组织之间,还可能发生在农民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事项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谈判,自行解决争议。调解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从中进行沟通、斡旋,使纠纷当事人自行达成解决纠纷的办法。

      如果是非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想要进行土地承包的话,要求是比较严格的,本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对于集体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   在农村土地承包是很常见的一种生产活动,关于土地承包双方当事人都会通过协议或者合同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想必大家也很好奇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材料要哪些的法律知识吧,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同时也希望能给大家解答困惑。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材料要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事关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能否做到承包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也关系到农民对于农村建设和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严格的发包程序。根据该法第19条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农村土地承包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保护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在承包过程中,既要防止全体村民的利益被出卖,也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承包必须体现全体村民意志。在承包程序启动之时,首先要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不能由村乡(镇)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指定或者自行任命,必须通过选举产生。至于具体的选举方式,可以由全体村民参加选举,也可以由部分村民提名,村民大会审议通过。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可以作为承包工作小组的候选人,但他们并不是当然的候选人,不具有必然参加承包工作小组的资格。

      2.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以后,要针对特定土地的承包拟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拟定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增加内容,不能依据各种“土政策”拟定承包方案,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排斥部分村民参与承包的权利,谋少数人之私利。

      3.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方案。经过公布的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在适当时间召集村民会议,听取村民对承包方案的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通过投票表决,如经过2/3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则承包方案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没有法律拘束力,不能进入实施。

      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通过以后,便受到法律保护,产生法律效力。承包工作小组应当按照方案组织具体落实。属于家庭承包的,应当在全体村民范围内按照承包方案所确立的承包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户。如属于不宜由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和数量较少的果园、茶园以及养殖水面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3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的方式确定承包人,但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关于“四荒”地的规范有两个,包括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和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都强调指出,“四荒”资源承包、租赁、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这是承包“四荒”地的政策上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

      5.签订承包合同。确定了具体的承包人以后,承包工作小组应当督促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必须明确,发包方并不是承包工作小组,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工作小组只承担有关承包的具体工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发包方应当在合同上签章,同时也须有发包方代表和承包人签字。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

      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三、电子合同订立程序

      1、 要约与要约邀请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要件,该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尽管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方面,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不应从交易的对象的种类出发。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合同法》中,这一标准应该是:

      (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

      (1)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

      《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

      电子合同的承诺也应符合上述规定,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确定承诺的生效就成为判断电子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三)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

      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

      在edi合同中,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电文即为要约,对方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电文即为承诺。一般来说,承诺的生效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是中国和一些国际习惯所采用的到达主义。其二是英美等国所采纳的发信主义和送信主义。考虑到edi方式交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实际上与对话者之间的对话一样瞬间到达,是以承诺的意思表示在发送和到达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为前提。因此,edi交易中的承诺生效问题不应采取送信主义,而应当采取到达主义。为了确保电子合同的收到与发出时间的准确,法律应当规定,提供服务器的网络服务,应当定期检查,调校服务器系统的设置和时间,并在一定时间内保存记录,已备查询。

      2、关于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第15条第4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以发端人设有的营业地点视其为发出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工作地点,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主要的营业地为准;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因此,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应以上述规定为准。

      (四)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或与之同时到达时,表意人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我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意思表示的撤销,是指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后,对方作出答复之前,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仅指要约的撤销;承诺没有撤销的问题,因为承诺根本不存在要求对方给予答复的问题。对于要约的撤销,大多数国家原则上是允许的,但一般也规定要约不可以撤销的条件。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由于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是不同的。因此,在电子商务中,应根据不同的电子传递方式作出较为灵活的规定,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的需要。

      (五)电子合同的形式

      根据我国学者的解释,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合同的形式主要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是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合同的形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书面形式内涵在逐步扩大。电报、电传、传真等被普遍使用,虽然这些方式与传统的方式不同,但由于他们的最终传输的唯一结果也是纸面记录,与传统纸面无异。联合国在1996年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其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需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被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法对电子合同进行了法律承认,即任何人不得以某项合同是以数据电文方式订立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也承认了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 仅从法律上承认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还是不够的,这只是解决了第一步的法律问题。实际上,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总是与电子合同的证据法律效力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承认电子合同是书面形式的目的还需解决电子合同的证据法律效力问题。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材料要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从中我们也可以学习到农村土地承包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产生的,而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发包方应当在合同上签章,同时也须有发包方代表和承包人签字。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

     
  •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产物,在我国人口面积大的国家里,许多农民都是依赖土地上种植的作物为生,现如今,不断的出现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规定?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规定

      土地是一种可以永续利用的生产资料。经营者只有拥有长期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才有动力去增加投入、用心养护、改善地力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为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的生产、开发周期都很长,故合同的期限一般也较长。短的几年,长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载体。

      二、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条件有哪些

      1、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身份合法

      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等土地上设立的承包权,其主体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组织或者家庭。

      2、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合法

      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不能给土地带来永久性伤害。

      3、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合法

      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有以下步骤:

      (1)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该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一般比较长,短的几年,长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都是有可能的。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   在以前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是将土地分给人民不论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都是这样,但是这样造成了很大的土地过于集中的问题,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新的土地制度。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签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签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1)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2)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3)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4)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

      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起诉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摁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

      而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为一个固定的模式来照搬硬套,还是要根据案件本身全面系统地进行审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居住分散地处偏僻或外出人员较多的地区,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无参政意识不愿参加会议,集中起来开会确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组干部通过广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将承包的标的、条件公布于众,在招标期间集体成员对标的和发包条件未提出异议,就应视为一种认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应认定符合民主议定原则,确认合同有效。此种认识亦符合《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或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七十三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签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的全部内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人民对于土地的需求,同时又不会造成土地私有的那些问题。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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