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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9-03 10:09浏览量 : 179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   未按照劳动法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来开除解除劳动者的,是违反劳动法的,是属于对其进行劳动经济赔偿金的赔偿的,按照法定计算方式来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相应补偿。如: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的法定解除情形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就是需要对该员工进行经济赔偿的。好了以上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很重要的一个合同,他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个合同,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为劳动者保障相关的一个劳动力,一获得相关的一些福利待遇,如果劳动合同需要解除的,需要依法解除,那么劳动合同他的解除协议书可不可以撤销呢?接下来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可以撤销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可以撤销吗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是单位提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劳动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虽说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但是也存在合意的行为。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般可以取消,在没有送达对方之前或者送达对方后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合同解除的前置环节。很多国家的劳动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合同关系以前,要经过一些必要的环节:

      (1)对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除警告等;

      (2)征求工会或有关职工的意见;向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报告并经批准;

      2、签订合同解除的协议或发出合同解除的通知。合同的解除一般要由双方当事人就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等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一方决定的解除也要由决定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3、合同解除的后置环节。合同当事人就合同解除签订协议或发出通知后,依法还要经过以下的特定环节:

      ①工会出面。工会有权对有关合同的解除发表自己的意见,合同解除方尤其是企业管理者应当认真研究和对待工会的意见;

      ②争议处理。若因合同解决出现争议,还需经过调节、仲裁、诉讼或其他的办法来加以处理;

      ③备案。合同的基础还要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备案。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可以撤销吗的相关知识,对于劳动合同需要解除这种情况来说,他需要符合相关的解除的情况。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员工在外兼职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看其在劳动合同中,是否对其进行了相关的解除情形的约定的,不然其解除的行为就是违法。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员工在外兼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员工在外兼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

      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兼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用人单位对兼职提出反对意见,劳动者拒不改正。

      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以职工兼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且无论其所“兼职”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可适用上述规定。

      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条件,将有可能导致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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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劳动合同来说,劳动合同他是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个合同,一般来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该及时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的解除劳动合同呢?接下来为大家带来什么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相关法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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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标准应当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计算。更多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标准应当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劳动合同期限必要性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三、用人单位辞退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

      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也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   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没有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这对于劳动者的经济损失是相对较大的,那么如何证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下面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如何证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法律关系时,其要向劳动者支付高额的经济赔偿金。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前提就是要认定用人单位是否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要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取证。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取证方式主要有:

      第一、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第二、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

      第四、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第五、证明用人单位单方面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比如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二、劳动合同一般几年一签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2000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3000元的做法不当。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证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介绍,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相关的部门提起诉讼,大家如果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   劳动合同的确定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合意之下的结果,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时候是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解除的,在双方没有争议的时候是可以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口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口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若双方无争议,口头解除,再办理离职手续,是没有问题的。

      若这种解除发生争议,作为劳动者一方,就需要证明是单位解除,而不是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口头的东西很难证明,除非你有完整的录音。

      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对劳动者是一个陷阱。若劳动者同意了,办理离职手续,这合同也就解除了。若劳动者不同意,单位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陷阱在于,有些劳动者在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后,就不再上班,也不办理书面手续,这样,不上班的时间单位就会记为旷工,达到一定程度,单位就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无法证明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不承认,劳动者就无从争辩,吃哑巴亏。

      所以,如被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最好要求单位提供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也不要在这个时候去犯错误,违规违纪,没有书面通知应当照常出勤,避免掉入陷阱。这样有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书面证明,但在实务中,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有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劳动合同法设定的“企业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只是为了便于劳动者到新单位就业及到社会保险局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二、劳动合同解除特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适用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此外,其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一.三十二条还分别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劳动者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口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的全部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不能随意的进行解除。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现实生活中,很多的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而对劳动合同的接触,大家也要注意一下具体的细节和相关的流程,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离职证明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离职证明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提出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相关文本。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职时,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

      离职证明只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了,无论是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的,离职证明是必须的文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是用作说明解除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主要是作为补偿金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相关法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离职证明吗的相关知识,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劳动者要注意一下具体的手续,了解一下相关的流程,按照具体流程来进行办理,如果大家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也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   劳动者入职以后,公司都会与其签订好劳动合同,合同里边也会约定好合同期限,如果合同还没到期公司想要解除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相关赔偿的,而往往是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可能会产生矛盾。那么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可以主张什么补偿?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提出解除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协商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另一种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前述两种情况协商解除的不同在于,前者,即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后者则不需要。无论是哪种情况的协商解除,法律均没有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方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可以主张什么补偿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此外,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已不再有12个月的上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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