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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0-08-28 10:30浏览量 : 128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甚至是明摆着不打算还了。那么下面为你整理了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权人债务的,是应该及时的联系债权人来协商好还款时间的,从而制定新的还款计划的。不然等到被债权人起诉的话,就要面临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了。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样办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样办

      (一)借款人无力偿还之中的暂时无力偿还

      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另一种是借款人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借款人无力偿还还是必须偿还借款。

      因此,借款人无力偿还如果属于暂时无力偿还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借款人分期偿还。

      (二)借款人无力偿还之中的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借款人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借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款给别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若借款人资不抵债,债权人更应该及时诉讼,原因如下:

      1、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2、通过司法程序,首先查封债务人财产,尽可能保障在能够在普通债权人(没有抵押权的借款人)清偿财产时,可以获得优先权。

      二、作为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借款人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二)如果借款人确实资金无法抵债,还可以通过实物抵押等方式,偿还借款本息。也可以通过提高保证人,提高自身信誉;

      (三)借款人可以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新的受让人。(该方法的前提是,有对他人享有债权)。

      (四)借款人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尽早达成协商,避免在被动的催收的过程中,平添更多不必要的损失。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时候,就是要及时的通知债权人来进行协商处理的,赖账不还是不可以采取的行为的。

     
  •   通常债务得不到偿还是由两种情况引起的,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另一种是借款人有能力而拒不偿还。两种情况不同法律的处理方式也不同。接下来就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无力偿还债务会被判刑吗的详细内容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无力偿还债务会被判刑吗

      1、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可以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3、如果债务人本身是有还债能力的,但是却拒不偿还欠债,这种情况下存在恶意不还债的情况,那么债权人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强制偿还债权人欠债。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确实履行困难,法院也会宽限履行时间的。

      二、与债务偿还的相关案例介绍

      李某的一位朋友下岗后经人介绍打算到外地做生意,向张某借了8000元钱,出了借据,言明他到外地后分期归还。不料李某上了介绍人的的当,被介绍人骗去了人民币十多万元,而这些钱都是借来的。现在介绍人已不知去向,无法追究。李某目前一身是债,下岗后只发基本生活费,还清所有欠款不知要到何年何月。

      法律分析:《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张某与李某既然是朋友,可以进行坦诚的、实事求是的协商,订立一个分期还款协议,在协议上如有可靠的第三人担保更好。这件事告诉我们: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无力偿还债务会被判刑吗的相关内容。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最起码要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了别人的钱,当然是要还的,但是如果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如果债务人有钱却仍然不还款,又当如何?向法院起诉怎么收集证据?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还债怎么收集诉讼证据

      1、债务人借钱证据

      如果借款数额不大,可以以借条为证据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数额较大的借款,则还需要提供银行转账或者从银行取出现金等证据。

      2、主张债权的证据

      这类证据,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

      3、对方财产信息

      财产信息包括对方账户、房子、车子以及公司股权等情况。

      三、个人无力偿还债务,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以上便是为您介绍的关于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要通过诉讼的途径追回欠款,就要注意收集诉讼证据,比如:合同、欠条、票据、电话录音等等,在收集证据过程中。

     
  •   在五九分钟一般来说,如果找到了法院诉讼这一步,债务人不能还款的话,往往会采取一个强制执行的方式,那么如果债务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那么应该怎么办呢?一般来说,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一个协商,甚至有可能会中止执行。接下来为大家带来债务被执行人无力偿还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债务被执行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被执行人如果是暂时无力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如果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二、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如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三、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务被执行人无力偿还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债务人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了,所以不管如何执行,他这个都是不能偿还的,所以说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基本上就不能执行下去了。

     
  •   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因为发生一些经营上的困难,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可能会对公司进行破产,那么在对公司破产清算之后,剩余的财产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偿还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顺序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顺序是什么

      (1)破产清算费用、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3)欠缴的税收;

      (4)无担保债权;

      (5)优先股股东;

      (6)普通股股东。

      二、破产债权的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三、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顺序是什么”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在阅读之后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对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对有关的债务进行偿还的,保障相关债权的利益。

     
  •   法院在受理借贷纠纷的时候,如果经过法院的判决,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一个追讨债务,那么法院追讨债务的手段一般都是强制执行,比如说变卖或者拍卖当事人名下的房产汽车。接下来为大家带来法院追讨债务有哪些手段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法院追讨债务有哪些手段

      解决欠款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点提示一下对“诉讼”的正确认识: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协商调解无法索要欠款,就会想到起诉,但对于此类纠纷,不要单纯的认为,诉讼就必须要走繁琐的立案、开庭、判决等程序。

      二、法院强制执行可以驳回吗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损害他的利益了,他有二种救济方法:一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二是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如何提起执行异议

      首先需要掌握的是执行异议必须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依法做出裁定之后,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案外人、当事人才能提出异议之诉。如果案外人没有对执行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异议但法院没有对异议做出裁定,那么,案外人或当事人是无权提起异议之诉的。

      上面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执行异议之诉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案外人和当事人必须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行使这项诉讼权利。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追讨债务有哪些手段的相关知识,如果说借贷关系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阶段,一般来说,就需要对这个接待关系进行一个重新的审查了。

     
  •   债务纠纷公安如何处理,这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一个问题,有的时候债务纠纷,因为欠债的人拒绝还钱,所以会有求助公安机关的想法,那么债务纠纷公安机关如何处理呢。答案是公安机关基本上不会处理,因为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的范畴。接下来为大家带来债务纠纷公安如何处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债务纠纷公安如何处理

      可能会不处理。

      《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设定的调解,从理论上讲,属于授权性规范,不是义务性规定,法律授权公安机关视民间纠纷的情况选择调解或移送调解或不调解。因此,民间纠纷的调解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故债务纠纷最好还是找法院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怎样调节个人债务纠纷

      1、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债务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一定期限内处理完债务纠纷,从而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2、人民调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债务纠纷进行调解和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债务纠纷当事人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经履行的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比如说,钱款在何时何日通过什么方式交付给对方,而对方到期仍不归还。

      3、提供有关被告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和证据。

      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务纠纷公安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债务纠纷,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除非涉及到诈骗,否则公安机关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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