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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属于什么科目

发布时间 :2018-08-18 14:26浏览量 : 573
要看是什么性质的保险,一般的财产保险在“管理费用——保险费用”下核算。保险费是指被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换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有时候会出现医疗保险缴费中断的情况。那么,为了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可以补交吗?

      医疗保险可以补交吗?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中止缴费60天(含60天)以内的,可补交医疗保险费,从续缴的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中止缴费60天至180天(含180天)的,也可以补交医疗保险费,但需从续费的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于中止缴费180天以上的,则视同重新缴费,中断前的所有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皆无法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所以,对于“医疗保险可以补交吗”这个问题的回答,需根据中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长短来定,中止缴费时间在180天以内的,可以补交医疗保险费,中止缴费时间超过180天的,则无需再补交医疗保险费,需重新办理医疗保险,之前缴费年限皆作废。

     
  •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时,由政府向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那么,工伤保险各项费用如何计算?

      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本市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2.4%三个档次。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月缴费计算公式

      1、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

      2、用人单位月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

      3、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   工程保险费的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是对工程险内的各个环节确定费率,再综合计算保险费,而是所谓的“一揽子计算”,即确定一个总工期的费率,再计算保险费。

      一、什么是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包括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

      二、工程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一)分别计算

      ① 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② 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③ 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④ 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⑤ 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二)一揽子计算

      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   所谓风险因素就是能够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或加重程度的一切事件,风险因素可分为有形风险因素与无形风险因素,在工程保险中,对工程保险费的确定有影响的风险因素既有有形风险因素,也有无形风险因素。

      工程保险费的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

      4)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

      6)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

      7)被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特殊风险扩展及其危险性大小;

      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赔额的设定;

      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   劳动者缴纳个人社保费用,用人单位也需要缴纳社保费用。当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用,对于劳动者个人会产生什么影响?是否影响办理退休手续?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影响?

      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时,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受到影响。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账户记账;二是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减少;三是个人储存额记账利息的累计金额相对减少。这将导致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降低。

      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是否影响办理退休手续

      用人单位因为经营困难等原因欠缴了养老保险费等。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申办退休手续时,有关机构以用人单位存在欠费为由拒绝办理退休手续。

      此种情形下个人缴费年限超过15年能否办理退休手续?对于用人单位的欠费,能否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等用人单位有缴费能力时再补缴?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就能否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问题,法律规定是明晰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如果个人坚持要办理退休,那么欠费期间是不能计算缴费年限的,养老金数额自然会受到影响。最好的方案是由用人单位补缴欠费后在办理退休手续。


     
  •   近日起广东省中山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可以办理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手续。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社保费征收机构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建设项目的所有职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承包单位近日起可办理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手续,覆盖建设项目的所有职工。

      按工程造价1‰一次缴纳

      据市人社局工伤科介绍,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异地务工人员,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工伤保险费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但以后将根据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费收支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并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对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承建本地区的新建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实施浮动管理,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参保强制,与施工许可证挂钩

      为了确保工伤保险费的落实,工伤保险费将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社保费征收机构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该建设项目的全部职工。

      参保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以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到位。据介绍,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须提供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企业不参保还将列入“黑名单”。据了解,对经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而仍未办理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手续的建筑企业,以及经依法查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建筑企业,住建部门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


     
  •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

      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

      缴费基数计算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从1997年起,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二、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三、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地区以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即以本企业职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部分之和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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