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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三支一扶备考知识:浅谈法律关系

2020-09-21 17:57:33| 贵州中公教育http://gz.szldzj.com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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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属于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常考点,也是在考试中经常出错的知识点,在考试中有两种比较常见的考法。一是识记型,即主要是以问答的形式考察固定的知识点;二是理解型,主要是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调整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婚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都是由法律调整的,都属于法律关系;但友谊、恋爱、同学都不受法律调整,不属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及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四种。如张三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则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交货,同时也有义务给付货款;卖方有权利收取货款,同时也有交货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整个合同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四种。如张三对自己的手机享有所有权,则所有权所指向的对象为张三的手机,则像手机一样的物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服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输等,权利、义务指向的客体为行为。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被称为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合同、遗嘱、婚姻都属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战争、暴乱、罢工、人的出生死亡等都属于法律事件,

例题: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是产生法律规范的前提

B.法律关系是一切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C.法律关系只能是人与人之间合法的社会关系

D.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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