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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黎平县城镇安置招聘公益性岗位142人方案(第二批)

2020-08-29 11:00:02| 黎平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8号)、《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安置名额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开发、统一调配”的原则,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招聘安置第二批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42人,其中: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届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2名;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不少于14名,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控制在76名以内(具体招聘安置情况详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19和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目前处于待业或失业状态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易地扶贫搬迁户大学生和边缘户为重点优先安置对象。

2.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指大龄、残疾、生活困难等失业人员,具体是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登记范围的未参加社会保险、不符合低保条件、处于未就业状态但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年龄在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违法犯罪被处理人员。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6.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据招聘计划,以“相对集中、简易方便”为原则。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按高分录用原则确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自行组织报名、面试、公示、签订协议等环节,黎平县就业局负责招聘的组织督导工作,签订协议时间最迟不得超9月20日,先报送材料单位在9月15日前拨付一个月岗位补贴,9月15日后拨付半个月岗位补贴。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户口簿》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以上证件还未换证或未年检的由乡镇(街道)社区和人社中心核实后据实出具失业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其他证明材料: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一)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县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月)。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岗位补贴部分和用人单位支付部分组成,岗位补贴部分按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即1570*60%=942元(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进行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为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所需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2020年12月31日前岗位补贴100%由“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承担,2020年12月31日后,恢复原补贴标准、原资金渠道)。

(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在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承担,就业部门从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

六、公益性岗位监督与管理

(一)聘用期限。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聘用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与聘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并制定监督、考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监督、考勤等管理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评、考核,并作为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岗位开发的业务指导和岗位使用、待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应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要求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资格。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并函告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达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以上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岗位缺员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及时组织其他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供用人单位选聘,对缺员岗位进行补充。

七、相关就业政策

1.服务期间,鼓励在岗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通过招录(招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计算工龄。

2.支持鼓励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3.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照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人员,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及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指导实施、综合协调、调度,县纪委监察机关负责整个招聘过程的监督检查,其他成员单位按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此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招聘工作。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乡镇(街道)人社中心要深入到村(社区)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下载>>>

附表1:黎平县2020年第二批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表.xlsx

附表2:黎平县2020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xls

附表3:黎平县2020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表.xlsx

附表4:黎平县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xlsx

原标题:黎平县2020年招聘安置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lp.gov.cn/xwzx/gggs/202008/t20200828_62797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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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贵州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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