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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书是为了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凭证,是很重要的。但很多人都不清楚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以至于用人单位加入一些违法的条款或漏掉必要的条款,劳动者都不知道。那么,劳动合同书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大类。所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合同书是为了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凭证,是很重要的。但很多人都不清楚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以至于用人单位加入一些违法的条款或漏掉必要的条款,劳动者都不知道。那么,劳动合同书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协议。《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哪几项,劳动合同期限有什么规定呢,工作内容有什么规定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有什么规定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般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只有当劳动者违反了保密义务和服务期的时候,会支付违约金。保密条款是劳动合同重要内容,那么,劳动合同保密条款如何约定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后,一般公司都会与离职职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间给与其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书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主要条款又有哪些?相信很多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太了解,用人单位给了一份劳动合同,随便看两眼也就签了字,这样是对劳动者自己权益的放弃。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都有哪些内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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